日本是僅次于中國和美國的第三大專利申請國,全球專利申請量世界第三。2018年,日本專利局(JPO)收到了超過30萬份申請-但其中只有19%的申請是由非本地居民提出的。導致這種不平衡的原因還是因為高昂的申請成本以及專利翻譯的挑戰(zhàn)。如果您不熟悉日本的專利申請,或者您的組織經常在日本申請專利,請記住以下11點:
1.申請語言
對于直接提交,可以用英語提交申請,但是說明書,權利要求,附圖和摘要的日語翻譯必須在優(yōu)先權日起的14個月內提交。對于進入PCT國家階段的申請,翻譯應在30個月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但翻譯延期自申請之日起最多可延展兩個月,而不會產生額外費用。
2.翻譯錯誤
日本的翻譯錯誤率最高,并且是IP翻譯中最容易出現錯誤的語言。這是為什么?日本的書寫系統有四個不同的字母,分別用于不同的目的:漢字,平假名,片假名和羅馬王。使用正確的書寫系統提交專利至關重要。任何語言錯誤或歧義都可能導致昂貴的辦公室行動。確保使用經驗豐富的專利翻譯公司以確保質量和準確性。
3.先申請原則
日本法律基于先申請原則。這意味著在日本,無論實際發(fā)明的日期如何,首先向專利申請者授予知識產權。因此,強烈建議您避免與任何人談論您的想法,而不要先讓他們簽署保密協議(NDA)。這是NDA專利示例。
4.尋找現有技術
由于所有在先專利都以日語提交,因此外國申請人在日本搜索現有技術時會遇到困難。但是,在日本專利信息平臺數據庫(J-PlatPat)中可以免費獲得以前出版物的機器翻譯。
5.提交優(yōu)先權文件
如果您已經在EPO或任何這些專利局中提交了優(yōu)先權文件,則無需在日本再次提交優(yōu)先權文件。這是由于WIPO的數字訪問服務(DAS),這是一種電子系統,可自動在參與專利的專利局之間安全地傳輸優(yōu)先權文件。日本特許廳于2009年4月成為DAS的參與成員。
6.任命當地代表
如果申請人不在日本居住或沒有營業(yè)地址,他們仍然可以向日本特許廳提出專利申請以確定申請日期。但是,此后需要完成一個關鍵步驟-申請人必須任命一個具有本地地址的代表來執(zhí)行大多數后續(xù)程序(有一些例外)。該代表稱為“專利管理人”,可以是在JPO之前注冊為執(zhí)業(yè)的任何專利律師,律師或律師事務所。
7.授權書要求
提交或任命當地代表不需要委托書形式。如果代表必須對駁回做出回應,或者如果授予的專利遭到反對,則可能需要POA。注意:如果申請表中包含代表的信息,則無需提交委托書。
8.電子提交
可以將書面申請以電子形式或電子形式提交給JPO,盡管JPO將轉換成電子形式會收取大量費用。為了降低成本,因此,如果可能,您應該以電子方式提交。
9.準備規(guī)格
JPO對規(guī)范中的細節(jié)相當寬容。說明書必須足夠詳細地描述本發(fā)明,以使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完成本發(fā)明。但是,JPO很少允許添加新的聲明,因此在規(guī)范中包含盡可能多的信息非常重要。
10.索賠的額外費用
索賠的數量不影響初始申請費,但高于第一項的每項索賠都會增加檢查和年金費用。這些費用使日本成為您提交專利的較昂貴國家之一。為了降低成本,您可以減少提出申請后但請求審查之前的索賠數量。
11.要求考試時間
審查請求必須在提交后三年內提出。如果在審查請求必須在提交后三年內提出。如果在此時間內未提交審查請求,則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